第二屆讖摩比丘尼辯經法會.《解脫莊嚴寶論》第四堂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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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若要修持正法,人身最為殊勝」
時間:1月11日早上八點半至十一點
地點:菩提迦耶德噶寺大殿
授課上師:十七世大寶法王噶瑪巴
翻譯:堪布丹傑
第三義所謂自業,即自所作業自己感受果報,成熟於作者所執取之蘊而非其餘。此亦如大乘阿毗達摩集論云:云何乃由自業,由自造業而受異熟故,不與他共彼為自業。若非如此,則也將有所作業失壞、未作業值遇的過失,因此契經中云:天賜所作業,不會成熟於地、水等,唯一將成熟於其所執持的蘊處,此外能成熟於誰呢?
第四義所謂受業報,即不錯亂感受所造惡業之樂苦果,因積集善業而感受到樂果,因積集惡業而感受到苦果。此亦如大乘阿毗達摩集論勻:如是云何應受果,由自造業而受異熟,善不善業應各受報故。小正法念住經亦云:善則獲安樂、不善生痛苦,如是而闡明,善不善業果。
《大寶積經善順菩薩第二十七》亦云,諸辛辣種子,將生辛辣果,諸甘甜種子,將生甘甜果,以此譬喻事,惡異熟辛辣,善異熟甘甜,智者應知悉。
第五義微業感大果,以惡業來說,亦有經云剎那心可感數劫地獄,入行論亦云,博施諸佛子,若人生惡心,佛言彼墮獄,長如心數劫。亦有經云僅一個口業將感受五百世等的痛苦。法集要誦經亦云:為惡雖復少,他世間能作,大怖畏禍殃,如入心腹毒。善業雖小也會引發生大果。法集要誦經亦云:為善雖微小,引他世大樂,亦能成大事,如穀獲生熟。
第六義彼所謂業不失壞,除非生起彼業之對治。即使經量無劫未成熟果報,也不會虛耗和壞失。即雖長期住於隨眠,但值遇相應的助緣就會引發果報。
此亦如百業經云:有情之諸業,百劫亦不壞,時節匯聚時,果報即成熟。小正法念住經亦云:火可變為寒冷,風亦可被繩索拴,日月亦可墮平地,業之異熟不可欺。
若能未具如是輪迴痛苦並誠信業果,如云:被捨輪迴樂,遮止己罪業,凡求自寂樂,彼為中士夫。如是教言即中士夫之發心,譬如,就像哲格國王的個女兒一樣。
《解脫莊嚴寶論》第六品
這兩天以來一直在講「不善業」,本來不太想多講,但是也不得不完成。昨天的課程中,提到十種不善的果報,有異熟果、等流果、增上果等,我就不再多說了,在此僅稍微解釋一下「異熟果」的輕重部分。
以「不善」的「異熟果」來說,大的異熟果報是投生地獄,中者為餓鬼,小者為畜生。以「善」的異熟果報來說,小善業投生人道,中等至欲界天,大異熟果則投生為上二界之天人。
■若仍在輪迴,「人道」是最殊勝的投生之處
剛剛談到三種善果報,主要是從「地方」、「身體」、「財富受用」和「壽命」等方面來說的,但是讚札苟米大師在他的著作《弟子書》中說到:若是以修持正法的面向而言,投身於瞻部洲的暇滿人身,是最為殊勝的。
因此,以「修持善法」的所依而言,上等善果是投生為人,中等善果是投生於欲界天,下等善果反而是投生為上二界天人。換句話說,若能不再輪迴最好,但若仍在輪迴,六道中,最殊勝及我們應當要發願投生之處,應是可修習三學的暇滿人身。
《五部地論》這本經論,藏傳佛教認為由無著菩薩所著,中國佛教則認為是彌勒菩薩所寫,並且名爲《瑜伽師地論》,其中的〈本地分〉部分,就提到六種異熟果報。總之,針對果報的論述很多,就不多做解釋了。
昨天代表性解釋了「身」的三種不善與「語」上的四種不善,今天要講「意」上的一個不善,也就是「邪見」。
一般來說,身三、口四的七業,罪業程度是隨著排序而遞減的,但談到「意」上的惡業程度時,則相反,是隨順序而遞增的,也就是說,貪、瞋、邪見中,瞋心比貪心的罪重,邪見又比瞋心的罪重。
同時另一種說法是,「意」上的三種不善屬於「煩惱」,並不屬於「業」,換句話說,「不善」和「不善業」兩者是不同的。為何說「貪、嗔、邪見」屬於「煩惱」呢?因為貪心屬於「貪」的煩惱、嗔心是屬於「嗔」的煩惱、「邪見」屬於「愚痴」的煩惱。
為何貪、瞋、邪見是「煩惱」但並非屬於「業」?如同之前所談的比喻一般,若春天並未播種,秋天就不會有所收成,因此雖然有貪心,也並不一定會有「殺一隻羊」的果報。
■解釋「詆毀」的邪見
一般來說,「邪見」有多種,這裡主要談的是「詆毀」的邪見。「詆毀」也有很多種,例如若你覺得「不論造作任何善惡之因,都不會受苦樂之果」,這就是「對於『因』的詆毀」;另一方式、第二種,則是認為「無論遭受到何種善惡果報,都不會是過去善惡之因所造成」,這是對於果的詆毀。
在「詆毀邪見」當中,也有一些細微的差別,總之,我們心中或多或少都具備著各類的邪見,但我們卻渾然不知,因為我們並未學習佛教的經論,沒有生起這方面的智慧,因此我們並不會知道自己具備邪見。
■「邪見」只是在沈睡狀態,並不代表不存在
很多時候,當並未面臨困難狀況時,這些邪見是處於隨眠狀況,並未開展,但一遇到對境時,就會顯露出來。
造成邪見生起的方式很多,舉例而言,當我們以瞋心傷害別人的生命時,而生起的邪見,譬如:若有人對我做了一些傷害的舉動,因此我很生氣,而生起報復之念,想要傷害對方的念頭。之後就會有「行動」,例如粗言相向,或各種拳打腳踢等等暴力動作等。
在此當下,此人因失去理智和判斷力,不再去思維孰對孰錯,失去對善惡的覺察力,唯一且固執的想法就是「我要傷害對方」,且堅信此想法是正確的,此時,就形成「邪見」了。
這個例子當中,邪見生起的「對象」或「基礎」,就是粗語或惡口,若對於這樣的粗言惡語,我們沒有去觀察是善或惡,反而覺得自己做對了,這就是邪見。
第一堂下課前有提到,當一個人非常生氣時,說出了粗言惡語,這些粗言惡語即是生起邪見的「對象」(基礎)。「心念」又分為「想法」、「動機」和「煩惱」。
剛剛也有講到,當我們在說一些粗言惡語,不去觀察且覺得自己是對的時,就是邪見的「想法」,這種想法加上「我想要傷害報復」的動機後,以此「想法」和「動機」的力量,接著就會想盡各種辦法去加害對方。
當非常憤怒、心無雜念地想要加害他人時,這個人心中充滿著報復的嗔恨之心,而這樣的瞋心煩惱,就是引生邪見的助緣,因此這時的瞋心,可以說是生起邪見的「煩惱」。
接著,在強烈嗔恨之下,會覺得「即使殺害對方,也毫無罪業」,這就是邪見的「動機」。經典中提到,這種動機較為細微、難以察覺,或許透過一個例子來說明會比較容易了解。
舉例來說,如何是具備「邪見動機」?如果一人具備邪見動機時,若第二人提醒他說:「不應有此不好想法,要注意喔,下輩子會落入到惡道當中受苦喔!」等等提醒時,若是一個心中已經具備邪見動機的人,他會完全聽不進去,甚至回嘴說:「你管好自己就好,不用對我說。」
同時,這樣具備邪見動機者,也會想說:「我早就看破一切,就算落入地獄我也不怕!」非常執著地想要殺他,不僅心中想、口頭上也說,這就是邪見的動機,算是詆毀、毀謗的邪見,就像之前提到,邪見有詆毀「因」的邪見,和詆毀「果」的邪見,這裡是屬於毀謗「因」的邪見。
何謂邪見的「行為」?就是徹底認同邪見的動機,非常固執地認為沒有輪迴、沒有因果,心中不斷反覆思維邪見的動機,全心想著「我就是要殺了他」,就是邪見的行為。邪見就是像以上所說的「對象」、「心念」、「行為」、「結果」等等條件而形成的。
帶著這種邪見而殺生的話,不僅犯下「邪見」,還有「殺生」。同時,也具備了嗔心,並在瞋心的驅使下,語言上也說了很多不好的話,行動上進一步會拳打腳踢等,可以說在同時間,造作了口的四種不善和身上的三種不善等,有可能因為一個邪見,而同時犯下了十種不善。
■「心」和「煩惱」如同「水」和「水中的雜質」
一般的生氣煩惱等,並不一定構成「心的不善」,要成為心上的三種不善:貪心、嗔心、邪見,必須四種條件都齊備才行,而「生氣」僅算是煩惱,不能算是心上三種不善中的瞋心。因此心上的三種不善,和「煩惱」是不相同的。
因此舉例來說,「心」和「煩惱心」,心如同水,煩惱如同水中雜質,若能善加過濾,就能得到清淨之水。智者大師、知道取捨者,就知道透過方法來止息、沈澱這些雜質煩惱,進而證得清淨之水,也就是遍知佛的果位。
愚痴凡夫者不知道如何區分「心」和「煩惱」,而會認為「我就是這樣一個充滿煩惱的人」。但其實這兩者從本質上就不同,應當將自心和煩惱分開,但是我們因為愚痴之故無法區分,而感受到痛苦和困難。
以上以「邪見」做舉例,透過「對象」、「心念」、「行為」和「結果」,來說明心上的不善,其中也談到業力輕重部分,此處就不多述。
■「對智者來說,重罪是輕罪,對愚者來說,輕罪也是重罪」
因此,往昔有俗諺說「對智者來說,重罪是輕罪,對愚者來說,輕罪也是重罪」。意思是,智者知道如何如法懺悔,因此即使犯下大罪,也能藉由懺悔還淨;而愚者不懂懺罪之道,因此即使只是小罪,但由於沒有懺罪,而讓罪業不斷累積,變得非常深重。
在我們懺悔時,對於我們今生造作的各種罪業,不論記得與否,都要盡可能去想像「我可能做過這些、那些」,來一起發露懺悔;而對於輪迴以來生生世世的罪業,早已無法回憶,因此就用觀想方式,想像如同諸佛菩薩智慧遍知之眼的觀察,在此遍知之眼下,沒有不曾見聞、不曾知曉的,因此,對於這些生生世世的罪業,我都要透過四力來懺悔。
■「引業」和「滿業」
接著講一下「引業」和「滿業」。就「引業」而言,亦即「牽引投生到善道者,定是善業所致,而投生到惡道,就一定是惡業所致」,但是「滿業」就不一定,意思是,雖投生善道,但仍感得不善的滿業,或投生惡道,但滿業卻是善的滿業,即舉例來說,有人投生善道,卻不具五根、多病、短命等等;或投生餓鬼道,卻具有身為餓鬼之王、最有權勢財富者的善的滿業。
總之,「引業」善的情況下,「滿業」可能是不善與善二者,而「引業」是惡的情況下,「滿業」也可能具有不善和善兩種情況。
在《俱舍論》中主張,一個「引業」最多導致一生之果報顯現,而多個「引業」就會導致多生的結果,同樣的「滿業」也是如此。但是《阿毗達摩集論》中講到,一個業可能會關係到一生或多生,而多業也可能會反應在一生或多生上。
《俱舍論》與《阿毗達摩論》是由世親、無著兩兄弟所寫,一些大師認為,兩兄弟不僅文字上不同,在內容、意義上也不同,也有大師說,兩者雖然文字上的敘述不同,但含意上是一樣。
認為「兩本著作的含意相同」的說法,是說由世親菩薩所著的《俱舍論》,是說在一個生命身上,例如人類感得的引業,只會反應在「人道」的生命上,而不會反應在不同道的生命體上,意思是不會反應在人道之外的其他五道的生命體上。
而無著菩薩所說的「一個業可能反應在多個生命體上」的意思是,例如某個人,由於業力的力量很強大,因此果報不僅是反應在一生當中,也可能持續出現在多生多世的「人身」之上。因此兩兄弟的說法只是角度不同,本質上並未違背,但還是需要多研究。
舉例而言,有一位尊者芒嘎巴,因為供缽的功德,而感得十五世的善果。如此十五世的善果,是不是由一業而造成?如果說「是」,就會違背《俱舍論》的說法,若說「不是」,又跟故事不符,因此也要去研究。
■定業與不定業
接下來討論一下「定業」或「不定業」。《瑜伽師地論》中提到,刻意造作並且積聚的業是「定業」,而刻意造作但並未積聚的是「不定業」,例如「夢中殺生」。然而真正現實中的殺生,是有造作也有積聚。
這樣的「定業」和「不定業」的說法,可以套用在身口七種不善中,但是三種心上的不善,沒有所謂的「有造作卻沒有積聚」的情況,同樣也沒有唆使他人做的情況。
對於此處所講「造作」與「積聚」,有多種不同的說法,有些人會說是在「行為」上是否有動作,例如是否有殺生的動作。「積聚」則是要看正行是否有積聚。
但此解釋也並非全然正確,因為如此一來,就很難說什麼是「有積聚而不造作」的情況,例如若沒有殺生的行為,就不可能有積聚正行的業。
還有一種解釋,所謂「有做但並未積聚」是指「造作過此惡行,但透過如法懺悔,並未使其成為正行惡業」,而「有積聚卻未做」的意思是,你有積聚這種殺業,但並不是在四種條件都齊備的殺生正行。總之,有很多不同複雜說法,就不一一解說。
剛剛談到「不定業」與「定業」,透過懺悔,可以清淨不定業,這部份比較沒有問題。而這裡有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,對於那些定業,也就是有造作有積聚者,是否也可以透過懺悔而清淨呢?
按照第八世法王明覺多傑教示,以小乘角度來說,定業是無法透過懺悔而就完全不領受異熟果報的,但懺悔仍有好處,因為如果不懺悔,就會如同利息一般,果報會愈來愈加重。因此,懺悔是重要有用的,能阻斷異熟果報的增長。
■透過如法懺悔,銷毀惡業的種子
按照大乘來講,定業可以透過懺悔而清淨,但如此一來,「果報一定會領受」、「業報真實不虛」等道理是否就不成立?並非如此,「因果真實不虛」是指如果不懺悔,惡業種子還在,就一定會實現;相對的,如果你懺悔,惡業種子就失去力量,就不會領受果報。
但是,若造作的是深重的罪業,就必須要長而有力的懺悔,幾分鐘的懺悔是不夠的。例如岡波巴大師過去的某一生,曾經是一位名為梅多達則的菩薩,這位菩薩被一位名為巴哇今的國王殺害了。接著國王接著在五百萬年之中,每天不斷在佛塔前三時懺悔,最終仍投生到地獄一生。
換句話說,若犯下極大殺業時,例如殺一位菩薩時,仍需要極長時間懺悔,並且以非常有力的對治法,才有可能清淨罪業。同時另一種說法是,若一位菩薩犯下根本墮罪,仍可透過懺悔而清淨,但是今生是無法成佛的。
總之,這幾天談到的「業力因果」,這些內容都不是死板而簡單的教條、法則,很多人談到「業力」時,都想得太簡單,因此看到有人今生做很多好事但下場慘、或做很多壞事但一切順遂等,就覺得生起懷疑。
或有人會誤解業果,認為業力因果是發生在「我」與「對方」兩者間的單純循環,但並非如此,業力的牽涉範圍其實非常廣,不僅地球,甚至整個宇宙、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發生,都是息息相關的,不像我們平常想的那麼簡單容易。
■不要將因果侷限於「與某人的關係」或「今生的關係」
所以希望大家往後談論業力因果時,不要侷限於「與某人的關係」或「今生的關係」而已,心要放大,去深思熟慮,這是很重要的。
總之,我們現在人與人之間、整個生命之間息息相關、苦樂互存,同時,現今大家活在網路時代,關係更加緊密,大家也因此都有一種責任。
而你是否自認自己有責任,端視於你是否去關心這一切,你是否真的具備慈心和悲心,而去關心這一切,因為如果當你對周遭一切都漠然以待時,就不會覺得自己有什麼責任。
總之,學習「業力因果」的重點,就如同之前所提,除佛之外,我等是不可能學習之後,就完全明瞭因果的,但根據噶舉祖師教言,學習因果的重點,是在於教導我們「看到自己的過失,並且看到別人的功德」。
■學習因果,是為了「看到自己的過失,看到別人的功德」
若學習因果後,就去看對方哪裡錯,就毫無意義;而「要去看自己過失」,不是意謂要去批評自己、去自殘等等,而是帶著一種悲心和積極的心,看到自己的過失,並加以改進。
「看到別人的功德」,是指尊重他人,如果可以如此地反省自我和讚嘆他人,自然就可以做到止惡行善,否則,若只是很傲慢的學著因果道理,並拿來指責別人,是不可能真正做到止惡行善的。
今天超時了,但我們在聖地菩提迦耶,這裡總是不大準時的,總之,今天講到這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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