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屆讖摩比丘尼辯經法會.《解脫莊嚴寶論》第三堂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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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王:明年起,重新迎回比丘尼戒傳承
時間:1月10日早上八點半至十一點
地點:菩提迦耶德噶寺大殿
授課上師:第十七世大寶法王噶瑪巴
中文翻譯:堪布羅卓丹傑
■口傳:《解脫莊嚴寶論》〈第六品 宣說業果〉頁52起
上面這些異熟果是按照總體情形來宣說的,若分別而言有三:由煩惱之門安立、由數量之門安立和由對境之門安立。其初者,若由嗔恚之門而造彼等不擅將生於地獄,若由貪欲之門而造將生於餓鬼,若由愚痴之而造將生於旁生。
此亦如寶鬘論云:由貪轉惡鬼、由嗔引地獄、痴多成旁生。由數量之門安立,造成無量不善將生於地獄,造作許多將生於餓鬼,造作一些將生於旁生。由對境之門安立,若依照特殊對境而造作將生於地獄,若依照中等對境而造將生於餓鬼,若依於下等對境而造作將生於旁生。以上是宣講了非福業因果。寶蔓論云,貪嗔痴及彼,所生皆不善,不善生諸苦,投轉諸惡趣。
福業因果,業者,斷除彼等十不善即是十善。另外按造作業而言,及放他生命、做大布施、住於梵行、說諦實語、調諸不睦、正直柔言、說具義與、少欲知足、修慈憫等,驅入正見。
其果報亦分三:異熟果,將生於欲界與人中,等流果,斷除殺生、放他生命將變得長壽,等等類推。增上果,斷除殺生等將生於豐饒強盛之地,等等類推。以上是宣講了福業因果,寶蔓論云:無有貪嗔痴,及彼生業善,業善生善趣、世世想安樂。
不動業因果,由修習因等至之禪定,而獲得果生之禪定。其至等禪定有八種未至定、八種根本定和殊勝定。果生之禪定,就是將色界的十七種天和無色界的四邊處,彼等之因果若直接來說,總的即是行持十善。
修持能引之出禪近分近分未至定的無間道已,能滿之初禪正行,因修習具足尋伺喜樂的三眛即生於梵眾天,因修習殊勝定即生於大梵天,修習能引之二禪未至定的無間道以,能滿之二禪正行,因修習斷除尋伺、具足喜、樂的三眛即生於少光天等二禪天;如是結合諸能引之未至定,能滿之三禪正行,因修習除喜支、具足樂支的三眛即生於少淨天等三禪天,能滿之四禪正行,因修習斷除尋伺喜樂的三眛即生於無云天的四禪天。
遠離四禪而生起者及空無邊外,因修習彼等即生於空無邊處天,遠離此而生起者及識無邊外,因修習彼等即生於識無邊處天,遠離此而生起者及無所有處,因修習彼等即生於無所有處天,遠離此而生起者及非想非非想處,因修習彼即生於非想非非想處天。
遠離而生起者又是何到呢?乃是厭離下地、趨向遠離貪欲之故。若問,彼等空無邊處等也因緣取需空等本身故而作是說嗎?答曰,不是的。
初三者載入定之時因做易於空無邊等而安立如是之名,後入定已於彼即生非作意,後者是由心識低劣之門而立名的,及明顯之想亦非,絕對無有亦非。總之,有八種根本定都是一緣專注的善心,以上是說宣說了不動業因果。寶鬘論云,禪無量無色,能享梵等樂。如是則產生此輪迴事物者即是彼三種有漏業。
第三義所謂自業,即自所作業自己感受果報,成熟於作者所執取之蘊而非其餘。
若講述十種不善時,逐一去講其十不善的對象、心念、行為、結果等等,時間不夠,因此會先將身三不善、語四不善和意三不善等,各舉一例。以身體三種不善的殺生為例,對象為某個被殺的生命,第二部分的「心念」,又分為「看法」、「煩惱」和「動機」三種。
「看法」又分為「錯亂」與「不錯亂」兩種。例如昨天所提之誤殺情況,例如你想殺札西,但誤殺了洛桑,因為看法錯亂,就不算是真正犯下殺生的不善,因此所謂構成殺生的不善的「看法」,就是你無有錯亂地認知到「這是我想要殺的對象」。但「動機」上,若你心存「看到誰都想殺」之念,即使有誤殺情況,都算是犯下殺的不善。因為動機是見誰都殺,就不會有看法對錯的問題。
「煩惱」的意思是,你可能是基於貪心、嗔心或愚痴而殺。例如為了肉、皮或食物等緣故而殺害動物,可說就是基於貪心的煩惱而殺。
「動機」就是「想要殺」的心,這不需要解釋太多。
第三部分為「行為」或「過程」,這種行為或過程有兩種,一種是自己做,一種是叫他做,不論方法為何,用毒、用武器、用詛咒等。過去藏人有種說法,說用武器或毒是很差勁的方法,用詛咒去殺人才厲害,才有力量。但從業力因果來說,其實並無不同,都是不善,都是殺生,不會因為手段不同而有差異。
此處值得討論的問題是,若不是自己做或叫他做,若是見到他人做而隨喜,是否算不善?名列二聖六莊嚴中的釋迦光尊者曾說,若不只是內心中隨喜他人的不善,且在語言和身體上表達出來,例如見到討厭者被殺,你高聲讚嘆且手舞足蹈,就算是犯下了殺生,但這部分尚待研究。
第四就是從「結果」而論,以殺生而言,透過「行為」、「過程」和「動機」去殺生,結果上,那人也死亡了,就算犯下殺生的不善;若是沒有死亡,就不算違犯。另外,若你個人先於對方而死,也不算構成殺業;反之,若對方比你先死亡,你就算犯下殺的不善。
以上的討論是以「構成違犯四根本等等波羅夷罪」的角度而說,至於從「構成不善」的角度來說,就不一定如此嚴格,尚待研究。總之,若四個條件並未齊備,雖還不構成真正十種不善中之殺生,但算是一種不善。
這裡一再討論的情況是,若在不知情之下殺生了,是否算是「殺生」?例如走在路上不小心踩殺小蟲?《正法念住經》中,條列了一些不算真正殺生的例子,例如不知情下踩踏蟲子,或醫生動機是利益病人但給錯藥而造成病人死亡,或父母、師長對孩子過份寵愛而誤殺等等,並不會有殺生的罪過。
這部分也有不同看法,反駁者說:「你說不知情的情況下殺生沒有罪過,但我問你,如果你的腳踩到火上會不會痛?還是會的,不是嗎?因此就算不知情的踩殺生命,不會沒有罪過,因此仍會感得異熟果報的。」《普賢上師言教》中有提及赤松德贊王的女兒蓮明公主類似的故事 。
(休息三十分鐘)
語上的四種不善中的「妄語」也是一樣,當「對象」、「心念」、「行為」和「結果」四條件皆齊備時,才算是造作了妄語的不善。
首先,「對象」需是一個能看、能聽,有分辨能力的人。「心念」來說,也分為「想法」、「動機」和「煩惱」。「煩惱」之前曾闡釋過,論及「動機」是具有一念想要欺騙的心。
「欺騙」的行為來說,包羅萬象,不一定要嘴上說,有時就算什麼都不說也不作,裝模作樣地待著,可能也是一種欺騙。或者透過動作、手勢、姿態而欺騙,總之,欺騙是有很多方法的。構成欺騙罪之一的結果,是指「對方真的被騙到了」。
《俱舍論疏》中提到,語上的四種不善,不僅限於自作,唆使他人去做也算是不善。但是律典中卻認為,要構成真正的不善,例如欺騙,必須是要自己親自說的才算,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麼《俱舍論》中討論十種不善的時候,一個具戒的比丘透過身體的動作而欺騙別人,可能也只能算是欺騙的不善,但不算是墮罪了。
十種不善中的妄語,和四種墮罪中的妄語是不同的,後者指的是「妄說上人法」,前者是指對象、心念、行為、結果等等條件都備齊的妄語。另外,如果缺少了某個條件的情況,例如結果不具備的話,也就是對方沒有被騙到的話,那就只能算是綺語,不算欺騙。
以上的身三、語四的七種業,各有可能成為善、不善和無記的情況。針對這一點,一般的說法是,對於一個菩薩而言,善業是開許的,而不善,無論任何情況都不被允許。
這裡有人會質疑道:「如果身、口的七種不善,無法對於菩薩開許的話,那麼一個菩薩難道就不能夠粗語了嗎?不是有許多開許菩薩開許行粗語的公案嗎?這要如何解釋呢?」
但若說可開許說粗語的話,也會有問題,有人會質疑道:「『粗語』的定義,就是出於煩惱之心,而說出不好聽的惡劣話語,那麼,菩薩也有煩惱嗎?」如果菩薩不被開許說粗語的話,這又和無著菩薩的說法相違背,因為無著菩薩認為,對於菩薩而言,身口的七種業是被開許的。
因此,這裡的回答可能是說,「菩薩的粗語」和十種不善當中的「粗語」,是不同的。十種不善中「粗語」的基礎,就是「煩惱」,這當然不被開許。但一般的粗語就不一定是出於煩惱。以此類推,其他的不善也可以此理解。總之,這部份是值得討論的。
接著討論「心」上三種不善的貪心。康貝論和甲瑟札貝謝年論師的註解中認為,主要的「貪心」,是指對於他人財物的貪心,而同時,「貪心」也可泛指欲界中的一切貪心,可能是對自己身體和財物的貪心,因此,這裡的貪心,主要是指對於他人財物的貪心。
一般來說,貪心對於菩薩來說是開許的;心上的三種不善,對菩薩來說,表面上的貪心是開許的,但真實的貪心是不被開許的。然而,這是同時指三者不被開許,個別來說還是可以的,例如貪心就是被開許的。但是問題在於,瞋心對於菩薩是否開許?
■別解脫戒是為對治貪欲、菩薩戒為對治瞋心、密乘戒對治愚癡
以三乘佛法的任一個法門而言,無一不是為了調伏自心,對治煩惱。三乘的一切修持歸納而言,就是持守三種戒律:別解脫戒、菩薩戒和密乘戒。如果是個別三位行者,分別修持某一戒律的話,還不算太困難,真正困難者,是藏傳佛教的三種戒律修持方式,也就是在同一個行者的心續上,同時齊備這三種戒律的修持。這可說是藏傳佛教的特色之一,也可說是噶當派傳承的特色。雖然如此殊勝,相對而言要真正做到這樣的修持,也是非常不容易的。
過去藏傳佛教的祖師大德,由於知道這樣的特點,因此撰寫了許多和三種戒律相關的論典,其中最出名、也是第一本的論典,是由薩迦班智達所寫的《三戒論》,
格魯派當中著名者,有克珠傑大師的著作,寧瑪派有阿里班欽的著作等等。噶舉派當中,竹巴噶舉傳承中有遍知貝瑪嘎波所寫的三戒律鉅著;岡倉噶舉中,也有廣、中、略等等豐富的相關著作,作者蔣貢羅卓泰耶在堪千札西唯色請求撰寫一部三戒律的論著之下,而寫成了《知識寶藏》這部鉅著,也是以三戒為主軸,再附加補充豐富的經續內容而成的,。
另外,達隆噶舉也有自己不共的三戒論典,非常的出名,作者是達隆夏仲。直貢噶舉傳承中的《一意》也被視為討論三戒律的重要典籍,第八世噶瑪巴對於此論讚嘆有加,他說:「這是達波噶舉最重要的一部根本典籍。」
由此可以看到,藏傳佛教當中,討論三戒律的論著是極為豐富的,不僅如此,藏傳的祖師們對三種戒律本質的異同討論,各宗各派都有不同的說法,祖師們也一直不斷地進行辯論,在在代表了大家對於此主題的重視程度。
總之,修持三種戒律的目的,都是為了幫助我們調伏自心,以我自己淺薄的看法,持守別解脫戒主要的目的,是為了對治貪欲的煩惱、菩薩戒主要是對治瞋心的煩惱、而密乘戒主要是對治愚癡的煩惱。
以上大致是對「不善」主題的講解。至於心上的三種不善,可能明天再細說,但也不一定,因為有時「不善」講太多,講了這麼多天,可能感覺不是太舒服。
總之,今年是第二屆的尼眾辯經法會,能夠開始就已經很棒了,不僅如此,持續舉辦了第二屆。我們能夠一起走到這一步,實屬不易。
有時候一直邁步向前走,會覺得好像也沒走多遠,但偶爾停下腳步,回首看看來時路,才知道走了多遠。過去的我們是怎麼樣的,現在又改變成怎麼樣了,靜下來一看才知道差別。這次第二屆順利舉辦,我感到很高興。
■根本沒必要去擔心「佛教因女性出家,將會減損五百年」的說法
社會上總是有不同的說法,有人這麼說:「佛教就是因為女眾出家而減損『了』五百年。」這句話我們看到是用過去式的文法在說,意思是已經減損了五百年。但是,如果我們深入佛經去研究會發現,只有提到「未來會減損」,而並沒有所謂「已經減損」的說法。
而我們對於所謂的「佛教壽命會減損五百年」,也要有所了解,其實這句話也是有爭議的。當時佛陀在世的時候,很多人請求佛陀剃度女眾,記載請求了十二次之多。最後在阿難尊者的請求下才答應。
討論這個題目時,也需要對於當年的社會環境有所了解,當時「男尊女卑」是社會上主流的想法,因此如果女眾出家的話,可能會造成人們對於佛教的不尊敬。因此佛陀當時也對阿難說出了這樣的顧慮。
但是佛陀在說完了這樣的顧慮之後,當下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,就制定了「八難斷法」(八敬法),並用比喻的方式,也就是「未來會減損五百年」的說法做說明,幫助大眾消除顧慮。
以上這段記載很重要,很多人斷章取義,一直強調「未來會減損五百年」,卻沒有看到佛陀為了解決這樣的顧慮的制戒和比喻,這就像藏族「獨眼牛吃草」的比喻一樣,都沒看到全面。
其實按照律典的說法,佛教只能住世一千年,現在也早就超過一千年了,佛教不還是住世嗎,所以我覺得根本沒有必要去擔心「減損五百年」的說法。
總之,佛陀為了女性,早就已經建立了完整的修道體系,也就是戒、定、慧三學的體系。所以大家不需要有任何的懷疑,不用去理會社會上那些斷章取義,認為女眾出家減損佛教壽命的說法。
三學要圓滿,首先是增上戒律,在這之上是增上定學,最後是增上慧學。目前藏傳佛教女眾的戒律可以說並不圓滿,因為還沒有比丘尼戒,由於沒有比丘尼戒,可說也沒有圓滿的沙彌尼戒,進而也就不具備學法女戒,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,有點不清不楚,實在很不好。這是整體佛教衰敗的一個現象。
因此過去十幾二十年間,以達賴喇嘛尊者為主的藏傳佛教各個宗派的領袖,還有具備熱忱的格西、堪布等等,一直努力於比丘尼戒的恢復。
我親眼見到,也實際參與過多次的討論。多年來大家深入佛經、論典,努力地去研究和探討,大白話來說,這麼多年來一直都在紙上練兵、只說不做,我想主要也是因為這個課題太重要吧,所以大家都很慎重,很花時間。
去年我突然有一個靈感,就是一般給予比丘尼戒的方式,分為一部僧中受和二部僧中受兩種方式。最好的是二部受,不得已才一部受。現在漢傳佛教當中,保有二部受的比丘尼戒傳承,可能有人會質疑傳承的完整性,但是我想說的是,如果真要每個傳承去檢查的話,自己藏傳佛教的比丘戒傳承也可能站不住腳,例如找回到龍樹菩薩的時候,據說他可活了八、九百年,這個戒律傳承又該怎麼算呢?
所以,總之,信心很重要,我想只要相信「有這個傳承」是最重要的。律典也提到,一個人有沒有戒律,由於我們也沒神通,也很難去判斷,因此「相信」是最重要的。
■明年開始,讓尼眾前往漢傳佛教傳承中,去接受尼眾戒律
所以,我的靈感就是,我們可以從漢傳佛教當中,迎請回二部受的比丘尼戒傳承,這是最好的。由於恢復比丘尼戒之前,還先得授與沙彌尼戒和學法女戒等等,因此至少需要三、四年的時間。我希望從明年開始,尼寺當中能夠挑選出有限的尼眾,也不要一下子就全部都去受戒,而是真正挑選出少數有心想要受戒的尼眾,前往漢傳佛教傳承中接受比丘尼眾。這是我的一個心願,在這裡跟大家分享。
我還是要再次強調,有些人會說我可能是為了顧及人情而這麼做,但就像我這幾天一直提到的,比丘尼戒的重要性不可忽視,佛陀也在在告誡弟子說:「佛教四眾(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),如同房舍之四柱,缺一不可。」所以,我是帶著這樣的心情,盡力想要恢復比丘尼戒,並不是為了討好而作。而在座的各位尼師們,希望妳們也帶著不卑不亢的發心,努力恢復比丘尼戒,不要讓一生空過。
法王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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